首页 热点文章正文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

热点 2024年08月29日 10:19 108 admin
人身损害伤残判断标准详解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判断标准是确定受害者权益和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最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等级被划分为十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这一标准不仅统一了各类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标准,还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的严格性。以下将详细解析这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代表人体致残率最高,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植物生存状态。
  •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 头面部损伤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 胸部损伤导致的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等,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的人体致残率为90%,主要包括: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 头面部损伤导致的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 胸部损伤导致的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三、其他伤残等级概述

除了一级和二级伤残外,标准还详细规定了三级至十级伤残的判断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依据受害者的智力缺损程度、精神障碍状况、肢体缺失及功能障碍、器官功能缺失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

例如,三级伤残包括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随着伤残等级的降低,致残率逐渐减小,受害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也逐步恢复。

四、鉴定程序与注意事项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确保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2. 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
  3. 对于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标签: 伤残

上海锐衡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ww.zhihuibo.com,网络热门最火问答,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 备案号:沪ICP备2023039795号 内容仅供参考 本站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QQ:59781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