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退役军人伤残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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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退役军人伤残标准,由于执行任务、战争、意外事故等原因,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退役军人伤残标准的身体伤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规,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其伤残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享受相应的抚恤和福利待遇。
二、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规,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退役军人伤残标准;十级为最低,即轻微伤,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双目永久完全失明退役军人伤残标准;四肢瘫痪,终生不能劳动。
2. 二级:一手腕至手指缺失,或双目有光感但不能形成双眼立体视;中枢性感觉障碍。
3. 三级:四肢瘫痪,在急性期未经治疗,或经治疗一年内仍未完全恢复者;双耳全聋。
4. 四级:双目视力极度低劣,在无红绿色盲情况下矫正视力只能达到0.2以下;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五级:四肢瘫或单肢瘫,在急性期治疗后仍残留有明显肌力障碍;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 六级:双耳听力障碍大于71dBHL(暂时性);双足部分肌瘫,残留肌力3级(以上);中度辨色障碍。
7. 七级:双耳听力障碍大于56dBHL;一耳全聋;发声障碍(非职业病)。
8. 八级:一耳听力障碍大于26dBHL,另一耳大于等于56dBHL;一肢体伴有足下垂(踝关节90°以下)。
9. 九级:双耳听力障碍大于41dBHL;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职业病)。
10. 十级:双耳听力障碍大于31dBHL;一耳或双耳缺损26dBHL以上;面部有瘢痕形成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手掌、足掌骨骨折。
三、伤残待遇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退役军人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则乘以20%。同时,退役军人还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四、伤残抚恤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伤残抚恤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和登记管理。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伤残抚恤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应定期对退役军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各项待遇的落实。
总之,退役军人的伤残待遇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退役军人伤残抚恤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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